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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双交会,有人喊你加个议题——关于中国提供不当施肥技术赔偿第一案

时间:2019-10-16      作者:

@第21届肥料双交会,有人喊你加一个议题——

中国提供不当施肥技术赔偿第一案引发的思考


  近日,业界关注两年之久的东北人参种植户起诉山东某肥企因提供不当售后服务导致所种人参大面积死亡的财产损害纠纷有了法院终审判决。(见“农财网农化宝典”公众号推送文章

  法院认定参农因肥害导致经营损失约1448万元,肥企被判决承担参农经营损失的60%赔偿责任(约869万元),此案成为肥企销售合格产品的同时提供了不当的施肥指导而承担巨额赔偿的第一案。  




肥料合格但技术指导不当

须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0月,山东肥企的销售人员向在辽宁省丹东东港市租地种人参(高丽参)的陈某推销肥料,并承诺会向陈某提供施肥技术指导。陈某同意赊销购买后,在肥企销售人员的指导下,黄腐酸有机-无机肥料(Ⅱ型)、黄腐酸生物有机肥、黄腐酸微生物菌剂三种肥料共16.54吨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3月分两次施入95亩参田(扣除田间空地和过道种植面积实测71.01亩)内。

  2017年4月末,陈某发现按此施肥方案栽培的人参大面积枯死,其他未使用这三种肥料的参田正常生长。2017年8月,要求肥企赔偿损失未果的陈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查明,所用三种肥料均有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许可证件,并按执行标准经检验合格并在标识中标注使用说明、推荐使用量等内容;但是,肥企销售服务人员在明知三种肥料产品所登记的适用作物不包括人参的情况下,却为陈某提供了不当的参田施肥方案,施肥量远大于说明书中一般作物40~80公斤/亩的推荐施肥量。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表明,肥企销售服务人员提供的施肥方案中,施肥量过大和施肥过程没有适量的水分参与作用是参苗枯死的原因。法院认定,肥企虽然提供的是合格肥料产品,但提供的不当施肥技术指导是导致参农经营损失的主要原因,应赔偿参农与正常种参经济产出相比减少的经营收益60%的金额;参农作为人参专业种植户,明知涉案肥料包装标识中并没有“适用于人参”的内容,而大面积施用于参田,也具有相应过失,自行承担40%的损失。

 


农业技术要

先试验后推广


  《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技术“先试验、后推广”有明文规定。施肥技术是《农业技术推广法》所指的其中一种农业技术,《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肥企销售服务人员尽管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农技服务人员,但是其提供施肥技术指导属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调节的范畴,应该保证施肥技术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之前,法院依据《产品质量法》或《侵权责任法》判定涉农企业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适用于产品质量有瑕疵、缺陷为前提的案件,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判定涉农企业推广农业技术不当而承接赔偿责任的案例多集中在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农药超登记作物范围使用等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所有案件中,此案是肥企因提供不当施肥技术而被法院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判定承担巨额赔偿的第一案。


  此“第一案”终审判决生效后如果能顺利执行,参农取得应得的赔偿款,也会开创《农业技术推广法》保护农民权益的新纪元。



为肥企售后服务

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尿素、磷酸铵、氯化钾等传统肥料的销售方式不同,生产销售配方肥料、专用肥料及功能性新型肥料的企业需要肥料试验、推广、服务方面涉农专业技术支持。


  现在大多数肥料生产企业都设有销售服务机构,并配备有相关农业知识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6月4日实施的GB/T 37670-2019《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 农资销售服务通则》国家标准规定,肥料等农资销售服务单位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人员,销售服务人员应当经过岗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但是,人参属于人工栽培条件要求比较苛刻的农作物,适用于这类小宗农作物的施肥方案(肥料品种、施肥量、施肥期、施肥方式等)不易获得,一般的农化服务人员不具备提供施肥指导的能力。肥企或肥料经销商在为小宗农作物种植者提供肥料售后服务时,要遵循《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先试验、后推广”的审慎原则。


  2019年10月底,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办的第21届“肥料双交会”将会在此案发生省份的省会沈阳市举办。历年的“肥料双交会”都会有行业研讨环节的安排,许多业内人士希望在这届双交会上能听到此案引发的农化服务专业水平提升、先试验后推广、小宗农作物用肥方案等方面的研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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