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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的肥料未取得登记证,经销商被罚款!

时间:2022-12-30      作者:

  今年以来,广东省肇庆市各有关部门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和重点领域整治,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侵权假冒违法案件。在公布肇庆市202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中,肇庆市德庆县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上榜。
  肇庆市德庆县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2年9月14日,肇庆市德庆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德庆县某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询,发现标称桂林灵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品名为“强力发砂红果素”(生产日期:2019/03/13;规格:500g/瓶)的肥料产品存在未依法取得肥料登记证嫌疑[在中国肥料信息网查询不到该肥料标签所标示的农肥准字0425号肥料登记证号]。
  经查,当事人从封开县某农资购进该批次产品共40瓶,销售了32瓶,库存8瓶。上述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肇庆市德庆县农业农村局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起案件性质涉及到常见的农资违法问题,具有较强的参考与指导意义。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全国的肥料产品需要经过农业农村部进行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后,才能取得肥料登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产品属于假农药范畴。该类违法行为属于高发频发的农业违法行为,各地农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执法工作,落实有关措施,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及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辖区规范、良好的农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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