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肥料商家被查出擅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成分
安徽省砀山县农业农村局日前公开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显示,该局近期连续查处多起经营假农药(擅自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成分的水溶肥料)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砀农(农药)罚〔2024〕5号 | 经营假农药案 | 砀山县XX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周寨XXX分公司 | 黄某某 | 2024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砀山县XX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周寨XXX分公司检查,对该分公司经营的标注桂林桂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开”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桂开膨大)备案号:WLSRGX2024-00003,规格:250g/袋*30袋/箱,生产日期:2024年4月9日,进行了抽样并送检,经安徽省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该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检出含有0.02%的农药成分“复硝酚钠”.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农药。2024年4月20日共购进该批次农药9箱(规格250g/袋*30袋/箱)共270袋,以5元/袋购进,1箱150元,以6元/袋销售,货值金额1620元,共计销售267袋,违法所得1602元。(3瓶抽检) |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种类:1、没收没收违法所得1602元,2、罚款人民币:8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4年06月20日。 | |
2 | 砀农(农药)罚〔2024〕6号 | 经营假农药案 | 砀山县农业XX资料公司XX服务部 | 魏某某 | 2024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分公司经营的标注临猗县德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英索尔”好久牌含氨基酸水溶肥(控旺促花素)登记证号:农肥(2015)准字4098号,规格:500g/瓶*20瓶/箱,进行了抽样并送检,经安徽省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该氨基酸水溶肥料检出含有0.03%的农药成分“萘乙酸”单项结论不合格。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包括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农药。2024年4月20日砀山县XX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赠送给当事人该批次农药2箱(规格500g/袋*20瓶/箱)共40瓶,以10元/瓶销售,货值金额400元,已销售37瓶,违法所得370元(3瓶抽检)。 |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种类:1、没收没收违法所得37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4年06月20日。 | |
3 | 砀农(农药)罚〔2024〕7号 | 经营假农药案 | 砀山县XX农业有限公司 | 周 某 | 2024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砀山县XX农业有限公司检查,并对该公司经营的标注陕西誉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誉果香”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桃满收),备案号:WLSRSN2021-00357,规格:500g/瓶*20瓶/箱,生产日期:2024年3月10日,进行了抽样并送检,经安徽省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显示该肥料里含有:复硝酚钠质量分数0.44%,萘乙酸质量分数0.36%。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包括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农药。2023年12月购进该批次产品30箱,2024年3月底购进20箱,以每瓶50元,1箱1000元,共计50000元,以60元/瓶销售,已销售38瓶,货值金额2280元,违法所得2280元,其中900瓶已主动退回厂家,剩余59瓶自己使用(抽检3瓶)。 |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砀山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 处罚机关: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4年0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