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肥料有关政策汇总
目录
l 肥料登记
l 生产许可
l 排污许可
l 税收政策
l 有机补贴
l 能源价格
一、肥料登记
2017年12月16日,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发布新修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取消肥料临时登记;
取消了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事项。
部级登记产品抽样寄送农业农村部指定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和毒性试验,免费;
根据2018年2月27日省农业厅公告,省级肥料登记委托下放地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二、化肥生产许可
2018年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 第26号〕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磷肥产品部分
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复肥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新列入发证的产品,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无证查处公告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简化审批程序
申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同单元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同单元的产品委托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或政府抽查合格报告,报告签发日期在1年内。
后置现场审查程序。按照实施细则中的“产品后置现场审查办法”企业获证后30日内开展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纳入日常监管,不合格的进入撤证程序。
三、肥料排污许可证问题
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23日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原则上由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环保部2017年7月28日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令第45号)
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2018年9月23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HJ 86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之前之发布实施HJ 864.1-2017<< span="">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
关于排污许可实施期限问题
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对于尚未到实施期限的现有企业,在实施期限之前可以不办理排污许可证。
对于依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现有排污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
四、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化肥自2018年5月1日起,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化肥,税率为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
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8〕65号):
在原来尿素、磷铵出口零关税的基础上增加:氯化钾、硫酸钾、其他钾盐及矿物钾肥、硝酸钾、磷钾二元肥、氮磷钾三元复合肥料执行零关税暂定税率。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机肥补贴政策
2017年,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选择100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每县补贴1000万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支持120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服务设施建设,补贴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带动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
《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穗农【2018】210号)文件通知,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对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购置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300元(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
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随时可以申请为供货企业,但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是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秸杆等为主要原料(30%以上);
三是所补贴的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号;
四是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六、能源价格
2018年8月28日,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90号):
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7分(含税,下同);深圳市的“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平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67分,峰段和谷段的电价按原有比价同比例降低。
通知附件:各市电价表,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4694号):
自2017年9月1日起,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统筹销售的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到2.3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