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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肥料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的标注过渡期为2年
时间:2017-04-18 作者:
3月23日起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钾、农业用硫酸钾等肥料产品标准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该如何执行,4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7]43号)明确规定: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后,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2017年3月23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附件:通知原文/upLoad/news/month_1704/20170418101102483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