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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对《关于加大我省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力度》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11-03      作者:

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686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函〔2017〕806号(B)

刘大济委员:

  您提出的第20170686号《关于加大我省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经过调研分析,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依法履职,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尽责、企业守责、司法惩治、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格局,取得较好成效,全省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16年国家对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种植业和畜禽产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8.8%和99.8%,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16年,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建立“一票否决”“约谈问责”制度。省农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的通知》(粤农函〔2016〕653号),部署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尽责、企业守责、司法惩治、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体制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97亿元,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推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2013年,省政府进行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省食安委领导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将原来分散在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相对集中到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2015年,省农业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商机制。2016年省农业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建立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全程监管无缝对接制度。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一是加强产地监测。2012-2015年,农业部牵头组织了对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铅、镉、汞、砷、铬等重金属污染普查。2015-2016年,省农业厅在全省布设2005个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省级监控点,对大宗农产品产区、菜篮子基地和重金属污染风险区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近年来,广东省农业厅每年都制定《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农药和农药使用、兽用抗菌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瘦肉精、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6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改革、兽医卫生风险管理等工作,广东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连续4年得到农业部表彰。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和重大植物疫情监测预警防控,全省没有出现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四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农〔2016〕280号),要求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具有追溯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建立农业投入品诚信体系

  省政府于2015年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出台的全面、系统、全链条的农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意见》对农资监管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率先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禁止网购高毒农药新政,率先实行“域外仅适”新政,明确规定广东省内不得销售本省无适用作物的农药,率先实行违法销售农药“首负赔偿”制度,率先实行县级政府对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的执法监管负总责的新制度。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公布。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截至2017年5月,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12个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内部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大部分乡镇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惠州、云浮、德庆县、梅江区等地带头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建设。云浮市建立“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全程监控”市、县、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在行政村设协管员、自然村设信息员,把监管工作延伸到村、组一级,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高明区涉农业生产的61个村(居)均配备村级监管员1名。在农产品种养集中的区域选取15%的村(居)作为村级监管示范点,按“六有”的要求进行建设(有村级协管员、有办公场所、有LED宣传屏、有办公设备、有档案柜、有上墙制度)。梅县区18个镇(高管会)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每年列入财政预算支出128.88万元每村聘用农产品村级协管员。全省设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112个县(市、区)有105个县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占比93.8%(105/112)。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一是发挥技术标准规范作用和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2015-2016年,全省共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8项,立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17项,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75项。批准发布了《马岗鹅种鹅饲养管理技术规范》(DB44/T 1594-2015)、《砂梨栽培技术规程》(DB44/T 1594-2016)、《绿色食品 胡萝卜生产技术规程》(DB44/T 1840-2016)等多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补充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二是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全省共建成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71个。据不完全统计,辐射带动农用面积达114万公顷,示范户达102万户。免费派送标准等资料15万余份,培训相关人员过百万,示范区内90%以上的农民都接受过不同形式的农业标准化培训,有效建立起“农料物资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标准化安全生产机制。三是推进绿色生产。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2015年以来,全省已建立20个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9个农企合作示范基地,逐步提高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8759万亩次,减少不合理施肥16.38万吨(折纯)。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2016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成运行,并在各市选取试点运行,目前有2万多家企业接入平台。

  (七)积极开展农资打假行动

  广东省农业厅通过每年举办春耕备耕暨农业科技、放心农资、农业机械“三下乡”现场会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委派各级农业执法骨干组织开展农业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向广大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农产品生产者宣讲有关法律规定,震慑违法者,警醒生产经营使用者。广东省农业厅印发了《2016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函〔2016〕414号)等文件,组织开展农药、兽药领域的农资打假工作,层层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落实。2016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共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23.29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1936.87万份,检查巡查农药、肥料、兽药、种子、饲料、农机等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4.05万家次,整顿农资市场3802个,捣毁窝点20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60宗,结案659宗,移送司法机关4宗,涉案人员456人,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曝光了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广东省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和措施非常有针对性、非常准确,所提出的管理体制、监管能力、技术支撑体系、监管方式等4个方面的问题也非常中肯,对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几方面落实您的这些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全面纳入市、县、镇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体系建设、力量配备、部门协调、经费投入等条件保障方面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镇村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队伍建设,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标准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解决“最后一公里”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支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加强全省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省部级检测中心、建设粤东西北区域性中心,提升市级、补齐县级,提高检测服务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一是加强产地监测。省农业厅将于2017-2019年分三年建设7042个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国控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快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继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积极探索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和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进一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及限制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把关农药行业准入。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和企业用药记录档案,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三是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衔接。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合作,建立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无缝衔接机制。

  (四)进一步建立农业投入品诚信体系。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职责,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辖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目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

  (五)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紧紧围绕供给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启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工作,突出重点产业和大宗产品,逐年规划和推进。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广东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推动地方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生产技术规范。强化标准化生产。坚持以点带面、示范推广,支持创建种植业、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结合特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做大做强农业品牌,强化证后监管和品牌推介,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六)进一步开展农资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认真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广开案源渠道,集中力量查处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坚决打击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跨行政区域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建立抽检结果共享平台、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农业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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