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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9-04-04      作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9〕13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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