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新规:肥料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第11号令公布《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目录清单(2019年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分类管理目录,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 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序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46 | 肥料制造 262 | 氮肥制造 2621,磷肥制造 2622,复混肥料制造 2624,以上均不含单纯 混合或者分装的 | 钾肥制造 2623,有机肥料及微生物 肥料制造 2625,其他肥料制造 2629, 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氮肥制造 262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其他
|
47 | 农药制造 263 | 化学农药制造 2631(包含农药中间 体,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生 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2632 (有发酵工艺的) | 化学农药制造 2631(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2632(无发酵工艺的)
| / |
根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目录清单(2019年版)》和相关规定,肥料行业的排污许可实施期限是:
不含单纯 混合或者分装的氮肥制造属于重点管理目录,按规定已于2017年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
不含单纯 混合或者分装的磷肥制造属于重点管理目录,按规定已于2019年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
不含单纯 混合或者分装的复混肥料制造属于重点管理目录,按规定将于2020年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
不含单纯 混合或者分装的钾肥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肥料制造,单纯 混合或者分装的氮肥制造属于简化管理,按规定将于2020年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
上述以外的肥料制造属于实施登记管理,按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通知稿)》(现在征求意见中)规定期限完成填报排污登记表。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8月13日起,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目前我省肥料行业已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企业14家,包括会员单位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瑞农植保技术有限公司、江门市杰士植物营养有限公司、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施普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