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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06-18      作者:

        2021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43号令发布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办法》?国家发改委负责同志回复了记者采访:

      近年来,一些市场机构竞相在国内采集价格信息和编制发布价格指数,对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提高价格信号透明度、提升我国价格指数影响力,进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系利益相关方、指数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命名随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价格指数编制发布科学性差、随意性大,扰乱了市场预期,加剧了市场波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价格市场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放开价格不等于放任不管,规范价格指数行为既是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我们在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附: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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