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附10月1日起各市电价表)

时间:2021-09-30      作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一)维持现行实施范围

  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优化时段划分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拉大峰谷比价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二、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二)执行时间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三)执行时段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四)尖峰电价水平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三、其他事项

  (一)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附件:各地电价价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电价价目表

(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基础(平段)电价

低谷电价

高峰电价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23.00

最大需量(元/KW.月)     

32.00

 (二)电度电价

1-10千伏

61.04

23.20

103.77

20千伏

60.72

23.07

103.22

35-110千伏

58.54

22.25

99.52

220千伏及以上

56.04

21.30

95.27

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67.25

25.56

114.33

1-10千伏

64.75

24.61

110.08

20千伏

64.34

24.45

109.38

35千伏及以上

62.25

23.66

105.83

广州、佛山市地铁电价

57.55



 三、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8.11



 四、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2.71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城乡地区。

      2、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仅限于原普通工业专变用户。

      3、上述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类用户除按上述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4、尖峰电价政策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8市电价价目表

(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基础(平段)电价

低谷电价

高峰电价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23.00

最大需量(元/KW·月)

32.00

   (二)电度电价

1-10千伏

52.27

19.86

88.86

35-110千伏

49.77

18.91

84.61

220千伏及以上

47.27

17.96

80.36

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59.02

22.43

100.33

1-10千伏

56.52

21.48

96.08

35千伏及以上

54.02

20.53

91.83

三、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7.81



四、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3.71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

         平市城乡地区。




      2、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仅限于原普通工业专变用户。

      3、上述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类用户除按上述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4、尖峰电价政策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云浮、河源、梅州、韶关、清远5市电价价目表

(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基础(平段)电价

低谷电价

高峰电价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23.00

最大需量(元/KW·月)

32.00

  (二)电度电价

1-10千伏

47.17

17.92

80.19

35-110千伏

44.67

16.97

75.94

220千伏及以上

42.17

16.02

71.69

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55.22

20.98

93.87

1-10千伏

52.72

20.03

89.62

35千伏及以上

50.22

19.08

85.37

三、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8.81



四、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52.71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云浮、河源、梅州、韶关、清远市除连州市外的城乡地区。

      2、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仅限于原普通工业专变用户。

      3、上述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类用户除按上述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4、尖峰电价政策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惠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基础(平段)电价

低谷电价

高峰电价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23.00

最大需量(元/KW.月)     

32.00

   (二)电度电价

1-10千伏

58.10

22.08

98.77

35-110千伏

55.60

21.13

94.52

220千伏及以上

53.10

20.18

90.27

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65.55

24.91

111.44

1-10千伏

63.05

23.96

107.19

35千伏及以上

60.55

23.01

102.94

三、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8.11



四、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2.71








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惠州市城乡地区。

      2、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仅限于原普通工业专变用户。

      3、上述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类用户除按上述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4、尖峰电价政策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江门市电价价目表

(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基础(平段)电价

低谷电价

高峰电价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23.00

最大需量(元/KW.月)     

32.00

   (二)电度电价

1-10千伏

61.04

23.20

103.77

35-110千伏

58.54

22.25

99.52

220千伏及以上

56.04

21.30

95.27

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65.85

25.02

111.95

1-10千伏

63.35

24.07

107.70

35千伏及以上

60.85

23.12

103.45

三、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8.11



四、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2.71








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仅限于原普通工业专变用户。

      3、上述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类用户除按上述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4、尖峰电价政策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连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综合价

丰水期(4—9月)

枯水期(1-3月,10-12月)

综合价

峰期价

谷期价

综合价

峰期价

谷期价

7-23时)

23-7时)

7-23时)

23-7时)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14

最大需量(元/KW.月)     

18.5

  (二)电度电价

1-10千伏

44.38

39.98

47.28

25.38

50.98

60.48

31.98

35-110千伏

43.38

39.08

46.18

24.88

49.78

59.08

31.28

220千伏及以上

42.38

38.18

45.08

24.28

48.68

57.68

30.58

二、非工业、普

不满1千伏

49.03







通工业电度电价

1-10千伏

48.03








35千伏及以上

47.03







三、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64.03







1-10千伏

63.03







35千伏及以上

62.03







四、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40.51







五、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59.81
















备注:1、上述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类用户除按上述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

      及附加。





      2、尖峰电价政策按我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价水平以分/千瓦时为单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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