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有关化肥生产许可证方面取消或调整的罚款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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