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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01      作者:

广东省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强化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机制和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服务,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就地就近安全还田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有效减少化肥施用量,降低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成本,提高土壤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任务目标

2022年,我省第二年在13个县(市、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全省完成畜禽粪肥还田面积120.5万亩次,其中仁化县紫金县博罗县阳东区阳春市遂溪县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英德市罗定市新兴县12个项目县各完成9.5万亩次,五华县完成6.5万亩次要下大力气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最后一公里”实现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与农田特别是粮田需要有机肥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创新完善粪肥还田服务运行机制与粪肥还田技术模式,构建种养循环粪肥就地就近安全还田利用的长效机制,加强试验示范与效果监测评估,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力争经过项目3-5年实施后,本县能够形成种养循环粪肥就地就近安全还田利用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实施方案。项目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统筹考虑区域内种养实际,做好畜禽养殖场与农田对接使用畜禽粪污的规划和顶层设计,使创新和绿色贯穿项目实施始终,合理确定试点项目实施区域与示范区范围以及试点作物、面积和种养对接模式,进一步完善粪肥还田服务组织运行机制,优化粪肥还田技术模式、细化技术要点并建立示范区;完善补奖扶持政策,明确重点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实施进度,根据项目资金与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县级实施方案经县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核后加盖农业农村部门公章,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我厅审核备案。

畜禽粪污产生量高于县域种植业消纳量的项目县,可在本县(市、区)种植业满负荷消纳后,选择同隶属地市行政区内的相邻1-2个县(市、区)消纳,对畜禽养殖场较为靠近邻近县(市、区)农田的,也可选择相邻县(市、区)的镇、村农田对接消纳还田,但均需完善相关监管工作程序。

(二)确定实施主体。项目支持对象为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市场主体。为保证试点工作延续性和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严格按照实施主体的筛选条件,对上年度遴选的、实施效果较好的实施主体可直接确定为本年度项目实施主体,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调整择优遴选补充;对不能按要求实施的、考核验收未通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以及违反有关文件要求不能作为实施主体的,可直接淘汰要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承担的任务目标、实施地点、作物、面积、奖补资金实施进度、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社会责任等,根据粪肥资源、类型、作物种类和农户施肥习惯等情况,依据有关试验结果或技术支撑,合理确定畜禽粪污还田用量、次数以及需要配施化肥施用量,确保各环节试点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完善奖补政策项目县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调整补贴环节和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实施主体参与试点积极性,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粪肥还田服务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形成良性循环和发展,推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地就近安全还田利用长效机制的建立

1.奖补内容。结合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对下列工作内容进行奖补:一是对粪肥收集、堆沤处理施用到田等重点环节服务;二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开展畜禽养殖场对接到农田的沼液管道设施输送与施用模式试验示范;三是对开展有机肥资源调查、粪肥还田试验示范、效果监测、粪肥质量抽查、宣传培训和项目管理基础工作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包括林地和草地)优先安排粮食和蔬菜生产,特别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兼顾水果、茶叶、南药等经济作物。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补助畜禽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2.补贴标准。一是粪肥还田服务补贴,项目因地制宜合理测算各环节成本费用补贴标准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是商品有机肥施用服务补贴,确有必要实施商品有机肥施用服务的,优先选用以本县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不超过350元,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三是从养殖场对接到邻近农田铺设畜禽粪污输送管道设施可按一定标准予以补贴,需制定相关建设方案和资金测算;四试验监测、宣传培训和项目监管等基础性工作所需各项费用予以直接补助。

(四)强化机制创新。今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二年,项目县务必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创新并建立粪肥直接还田的社会化服务有效组织运行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项目资金奖补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扶持县域内粪肥还田社会服务主体,发展壮大相关产业链,提升专业化机械化水平,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扩大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指导建立种养对接合作机制,组织协调县域内畜禽养殖场、项目实施主体和农田应用主体的无缝对接,规范养殖场合理负担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成本,项目实施主体要有积极性,使用畜禽粪肥的农田经营主体有技术支撑和增产增收效果,逐步形成养殖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种植主体“三方”需求互补、协同推进、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多方共赢的粪肥还田服务市场化长效机制,推动种植主体产出新“三品一标”系列农产品,创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夯实基础工作。一是落实试验监测任务,项目县要认真开展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1〕2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和效果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环耕〔2021〕5号)要求,认真开展粪肥替代化肥施用田间试验和效果监测,因地制宜补充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性监测评估内容,施用沼液替代试验的地块增加铵态氮、硝态氮指标测定。二是做好试验监测点的管理与维护,试验监测点要保持稳定(至少三年不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确保试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与可靠性。三是及时报送试验监测报告,项目县认真做好2021年以来试验监测的数据收集整理,总结分析粪肥还田技术模式与试点工作效果,并分别形成试验、监测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四是完善粪肥还田技术标准。今年各项目县要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总结完善不同类型畜禽粪肥在不同作物上科学安全还田使用的技术标准,细化技术要点,突破畜禽粪肥科学安全还田的技术瓶颈和短板。

(六)严把粪肥质量关。实行粪肥质量实施主体负责制。粪肥质量安全是农田安全使用的首要保障,实施主体要把好粪肥原料质量关,加强粪肥来源与质量跟踪检测。畜禽粪污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严格落实粪肥质量检测措施。堆沤粪肥和商品有机肥经检测合格才能施用还田。堆沤粪肥、沼渣和沼液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有毒有害限量指标应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

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主体生产、施用的粪肥(有机肥)质量监管力度,严把粪肥质量安全关,做到对县域内每个实施主体的粪肥(有机肥)每年抽检一次以上,并于12月10日前向我厅和相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检测报告。对检测质量有问题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必须要求相关主体进行整改,屡次不整改、质量多次有问题的或者出现对农作物造成重大伤害的,取消该主体的实施资格,严重的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县做好项目的督促检查、总结宣传、监管工作,推动项目县各项工作的落实。项目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责任,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大力推动,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优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进度,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约束性任务的要求,确保如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项目县要积极与省级和本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家指导组进行工作对接。实行专家组分片包干制,为试点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开展粪肥科学还田技术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保障试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按区域或作物制定完善粪肥科学安全还田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等。

(三)加快资金使用本年度项目资金已经《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种养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16)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113)全部下达,有关地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与财政部门联系,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县。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约束性任务的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年度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实施主体签订协议后,可分期支付资金,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已实施但未验收的列入应付未付资金使用。要避免出现拖欠款情况,以保障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和粪肥还田试点工作的时效性。每个季度末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完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粪肥还田全程可追溯监管机制项目县全面推广使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监管平台,对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还田、粪肥质量监管以及田间试验监测、补贴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实时信息化监管,及时实施主体工作进展、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审核,确保粪肥产生、去向和利用情况监管不留死角。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监管服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规范性。二是执行项目进展调度制度,落实“一季一调度,一年一总结”信息调度制度,每季度月末报送试点工作进展调度数据,2022年12月10日前送本年度项目总结三是落实项目实施检查督导制度,我厅将与有关地级以上市组织有关专家在试点关键时期和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到有关项目县开展试点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各级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执行有力。四是严格项目评价制度,项目县要完善试点验收工作制度,加强对实施主体承担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的验收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资金拨付与下年实施主体资格确定的重要依据。我厅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农农(肥水)20221号)要求对项目县进行总结评估,其中重点考核执行进度、技术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探索、粪肥质量控制、效果分析等,评估结果将作为农业农村部下试点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县总结评分表(附件3)连同佐证材料于2022年12月10日前送。五是完善项目档案制度,项目县收集相关数据、照片、方案和台账等材料,并指导实施主体完善台账管理,年度项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验收。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市、县要总结推广各地的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讲好种养循环畜禽养殖场粪肥就地就近安全还田利用的绿色故事。项目县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创新方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加强绿色种养试点工作宣传培训。在关键农时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和技术到位率让基层干部、种养殖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广大群众了解试点政策,提高农户施用有机肥积极性总结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机制创新、技术模式等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在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与建设任务表

          2.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级实施方案(格式

模板)

          3.2022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总结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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