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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届全国肥料“双交会”之信息交流:我国肥料登记新变化及改革方向

时间:2019-11-04      作者:

在第二十一届全国肥料“双交会”的主题报告会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副处长沈德龙作了《我国肥料登记新变化及改革方向》的报告。


一、进一步规范和简化

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农业部对肥料登记管理进行了新改革:


2017年12月29日,农业部编制了《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2019年10月14日,重新修订发布实施了《肥料登记服务指南》。
调整三项要求:肥料临时登记和肥料正式登记合并为肥料登记;肥料田间示范试验和田间试验合并为田间试验,企业可按规定程序自行试验,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申请人在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时,提供符合《肥料登记服务指南》要求,并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封样的肥料样品,由农业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质量和安全性试验。
确认三项规定:取消缴纳肥料登记费的规定;取消省级登记肥料跨省销售需备案的规定;明确植物生长调节剂不纳入肥料登记管理。


二、肥料登记产品概况


三、肥料登记管理政策


1.逐步完肥料登记信息化管理,尽快实现全国联网,方便企业办事。

2.严把资料审核关,对造假企业将给了严厉的警告和惩处。对检验检测单位出具假报告,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告知其主管单位。

3.加强肥料市场监管,肥料登记不能 “只登不管”,必须着力落实证后监管制度。

4.农业部将加大抽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对发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确保肥料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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