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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将于2019年6月1 日起实施
时间:2018-08-08 作者:
2018年5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2018年第6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389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了新修订的《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该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代替《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1984),将于2019年6月1 日起实施。标准对于严格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农业使用,特别是控制用于生产有机肥料将发挥重要作用。
与GB 4284-198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在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时的污染物控制;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污泥的定义;
——增加了允许使用污泥产物的农用地类型和规定;
——修改了污泥产物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并增加了多环芳烃的限值
——增加了卫生学指标要求;
——增加了理化指标的要求;
——修改了每年每亩的施用量;
——修改了在同一地块连续使用的年限;
——增加了检测分析方法;
——增加了监测与取样方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