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广东省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广东省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以建设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绿色引领,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我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针对我省耕地土壤酸化较为明显的水稻、蔬菜、果树等主要作物种植区域的土壤酸化问题,集成推广调酸控酸等土壤改良技术模式,建立25万亩以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通过项目实施,缓解示范区耕地土壤酸化程度,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示范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5%,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
三、建设内容
2019年继续在仁化县、龙川县、梅县区、五华县、平远县、陆丰市、陆河县、廉江市、怀集县、信宜市等10个县(市、区)建立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建立2.5万亩以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任务,树立标志牌(每个项目区竖立2个,样式见附件1-4),设立10个效果监测点,巩固和提高土壤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推广成果,提升耕地质量。
四、实施区域
原则上在2018年度实施过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特别是正在(计划)建设的项目区倾斜。
五、具体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清单(附件1-1)和绩效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示范县结合本地优势作物、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具体的目标任务与管理制度。规划好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实施地点,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科学测算每个实施主体实施相关技术模式的补助资金额度,做到建设任务内容与补助资金使用的配套统一。各示范县须在5月20日前将技术模式、建设地点和面积、补助资金及用途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肥料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确定技术模式。根据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作物种类,以解决耕地酸化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示范区为平台,统筹科研教学推广企业单位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科研成果和技术产品,立足本区域生产实际,提出有效的解决技术措施。形成贯穿整个生产周期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主推技术模式。通过示范,总结提炼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模式。
(三)遴选实施主体。各示范县要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农企合作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参与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为主、政府扶持启动为辅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常态化实施组织方式、服务机制和政策框架。示范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承担任务的有关镇、村、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参与实施企业签订协议,做到“主体、模式、作物、面积、目标、措施、资金、责任”八落实。
(四)落实具体任务。各示范县在承担目标任务后,根据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参与实施企业,指导各实施主体制订实施方案,由各实施主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实施,选择效果好、质量优、信誉高的补助物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各实施主体所使用的补助物资的质量,指导实施主体科学使用补助物资,落实各项相关技术,务必发挥项目的资金效益。
(五)建立管理制度。各示范县要制定管理规范,明确管理方法和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四有”:有组织机构。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工作小组,抓好措施和资金的落实,做到补助资金及时下拨、报账和落实。有主推技术。选择适宜当地的主推技术模式重点推广。有检查验收。各示范县要在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后,抓紧落实相关技术措施和补助物资,做好检查和督导,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做好项目验收。有工作档案。各示范县要及时收集整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种实施方案、协议、总结、文件等文档和照片、视频、公示资料、补助物资发放记录、农民签名等资料,归档成册,并按规定上报实施进度等信息。
(六)建设好示范区。各示范县(市、区)要根据选用的技术模式,建立相对应的示范区(片)和综合,引导农民开展土壤耕地酸化治理,推进农企合作,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服务。示范区(片)要做到“四有”,即:有指导专家、有科技示范户、有示范对比田、有全省统一的醒目标识牌。标识牌要明示所在县、乡、村和四至信息及地块面积,标明目标任务、作物品种、技术模式、配套措施、行政与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强化责任监管,扩大宣传效果。
(七)强化宣传培训。各示范县(市、区)要充分与电信、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和有关部门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电视讲座、自媒体宣传、有奖知识竞赛、手机APP或短讯、电话咨询、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并创新技术培训和宣传的方式,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宣传引导;做到对上有信息、对下有指导、对外有宣传,对内有服务,争取领导重视、农民欢迎和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效果监测和田间试验。各示范县(市、区)要以土壤主要养分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设立10个效果监测点和开展土壤酸化治理田间试验(试验方案见附件1-2),跟踪示范效果,开展效果评价。调查了解项目实施前后土壤养分(有机质、pH、全氮、全钾、全磷、有机磷、速效钾、缓效钾)、理化性状(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变化情况,确保不同作物模式都有效果监测点。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省耕地肥料总站,同时填报国家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数据管理系统。
(九)规范补贴物资政府采购。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补贴物资招标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招标规范性、合法性负责。要规范制定招标文件、严格把好补贴物资生产企业准入关和产品质量关。在政府采购完成后,必须对送达项目区的中标物资进行抽样,送省级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化验,并将检验结果送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肥料总站存档,确保补贴物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六、补助标准、对象和方式
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295号)下达,资金安排和使用如下:
(一)补助标准。在10个项目县(市、区)建立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每个项目县(市、区)补助资金240万元,其中购买土壤调理剂资金不少于210万元;其他30万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技术培训、效果评估、田间试验、土样检测、标志牌制作等项目相关事项,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确定。
(二)补助对象。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实施项目任务的各个单位(包括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和个人。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壤调理剂分发到实施主体和农民。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集中连片实施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负责将补贴物资落实到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的及时下拨,组织对所属示范县(市、区)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示范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组织补贴物资政府采购,核实资金补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目标任务(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
(二)加强培训指导。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肥料总站做好市、县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派员与地级市一起到各示范县(市、区)进行巡回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镇、村农技员进行培训,镇农技人员负责培训农民以及实施主体。各示范县(市、区)要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镇、村第一线,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电信、报刊、自媒体等合作,展示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加强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省将联合地级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示范县开展项目检查,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的完成、政府采购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等管理情况。各项目示范县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须向我厅耕地肥料总站和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附件1-3)。
(五)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项目验收,重点评估各示范区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实施效果、标牌树立、资金到位、政府采购、档案建立等落实情况,主推技术模式确立与推广情况。各示范县要按要求及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项目相关总结材料报我厅耕地肥料总站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1-1.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县项目建设任务清单(略)
1-2.土壤酸化治理田间试验方案(略)
1-3.2019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略)
1-4.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区标牌样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