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广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广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为减少化肥不合理用量,巩固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成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农(耕肥)〔2019〕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坚持绿色引领,转变发展方式,通过“精、调、改、替”,示范带动农民减少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率,为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选择11个县(市、区)作为中央财政支持的粮食生产示范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面积11万亩,每个县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其中缓控释肥示范面积不少于500亩),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3%以上,推动实现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建设1-2个200亩以上的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动全省化肥使用量持续减少。
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全省采集5000个以上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开展“3414”田间试验和肥效校正试验240个以上,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数据,完善肥料配方。
三、重点工作
巩固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成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是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化肥减量增效是我省农业主推技术。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在始兴、和平、惠东、龙门、遂溪、电白、信宜、博罗、五华、海丰、化州等11个县(市、区)加快集成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着力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率。
1.主推技术
(1)水稻配方肥推广应用
各地根据发布的水稻配方选用配方肥。基肥:移栽前每亩施20~25千克;返青肥:移栽后7~10天结合除草剂混合每亩撒施5~8千克;分蘖肥:移栽后15~20天每亩施15~20千克;壮穗肥:移栽后35~40天,根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每亩补施2~5千克,一般可不施。应根据当地水稻品种、目标产量、施肥习惯、有机肥用量和天气等因素适当调整推荐施肥量。
(2)缓控释肥示范
利用缓控释肥,可有效减少施肥次数和肥料使用量,省时省工,大幅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各地根据水稻配方及缓控释肥试验结果选用一定配比的缓控释肥,对于偏粘的田块移栽前作为基肥一次性施缓控释肥40千克;对于偏沙的田块移栽前作为基肥施20千克,移栽后5~7天再施返青分蘖肥20千克。
(3)水稻侧深施肥 ,将精量施肥机安装在插秧机上,插秧时使肥料定量、精准推送到秧苗根部附近,使插秧与施肥相结合,简化水稻种植过程,促进前期营养生长,降低人工成本,减少化肥用量。优先选用缓控释肥,根据土壤肥力状况,每亩一次性施入35~40千克。
2.实施方式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对应用配方施肥、机械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施用作物缓控释肥、配方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高效肥料予以补助。引导肥料企业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推动产品质量升级,推动配方肥下地。支持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等服务,可以向新型经营主体、肥料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打包购买施肥服务,也可以对施肥相关产品予以补贴。
3.推广机制
采取由点到面的推广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分区域、分作物、分品种集成提炼技术模式。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纽带,吸纳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资企业等主体,在示范片集中资源和集中力量,相互协调、相互融合,形成化肥减量增效的最优途径。
(二)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继续抓好肥料使用情况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数据开发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
1.流程控制
采样化验环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及时采集土壤样品,强化分析化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
田间试验环节:按照我省《主要农作物田间肥效试验方案》和《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田间肥效试验工作的通知》(粤农耕肥〔2019〕8号),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试验、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试验、肥效校正试验以及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
数据开发应用环节:规范录入分析化验和田间试验数据,整理开发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探索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科学施肥服务模式。
配方制定发布环节:改进优化肥料配方结构,在优化氮磷钾配比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机肥料、中微量元素肥料用量方案。完善配方发布制度,确保配方发布及时有效。
2.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省、市科学施肥指导专家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实施以来的测试分析数据、田间试验数据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变化趋势,合理开发利用。结合肥料产业发展变化趋势,连通肥料供应端与需求端,引导肥料生产更好地适应种植业发展需要。
四、资金安排和使用
2019 年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项目经费已由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295号)下拨。资金安排和使用如下:
(一)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
对始兴县、和平县、惠东县、龙门县、遂溪县、茂名市电白区、信宜市、博罗县、五华县、海丰县、化州市等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每个县补助100万元。资金使用要求:一是物化投入补助至少占总资金的60%。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配方肥、缓控释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纳入物化补助范围,配方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按照市场价格的25~30%予以补助;缓控释肥按照市场价格补助5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水稻机械施肥,机械补贴主要从农机购置补贴中统筹支出,确需利用本项目资金购置施肥机械的,补贴单价不超过5000元,资金占比不超过10%。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及统配、统施服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三是试验和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教学、科研等部门开展田间试验、技术推广服务、宣传培训(包括信息化服务、标示牌)等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15%。
各地级以上市要筹集资金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和开展肥料利用率试验。
(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
1.土壤样品采集与肥料使用量调查
资金26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或维修)采样仪器设备,支付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邮寄费等,对样品和数据进行处理、技术培训以及设置调查点位置牌等。
2.土壤样品检测
资金265万元,其中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检测2000个样品,资金100万元;高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检测3200多个样品,资金16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样品处理、检测和技术培训,包括购置(或维修)仪器设备、化验耗材(药品、试剂等),支付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咨询费、邮寄费等。
3.田间试验
资金275万元。在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开展田间肥效试验,平均每个县25万元。其中,华南农业大学承担6个县,资金150万元,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承担5个县,资金12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试验布置、技术培训、样品检测、报告撰写,包括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检测费、水电费、咨询费、租赁费、邮寄费等。
4.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
资金63万元。委托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承担全省各县(市、区)的耕地质量变更评价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汇总、变更评价、技术培训与交流,包括印刷费、邮寄费、差旅费、劳务费、水电费、租赁费、咨询费以及购置电脑设备、专用材料等费用。
五、工作要求
按照“部省抓管理、地市抓督导、县级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各项工作,年度绩效目标必须在2019年如期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技术指导,规范资金使用,不折不扣地组织实施好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各大江河流域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措施,设定工作完成时间表,确保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制定实施方案。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要抓紧制定2019年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实施区域,确定技术模式,明确资金用途,细化进度安排。实施方案在4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的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生产实际和施肥需要,制订具体技术方案,明确分阶段、分区域、分作物控肥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省直科研教学机构在技术和信息领域的优势,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对示范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省级教学单位做好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工作。示范区做到有专家指导、有示范对比、有标示牌(内容和规格见附件3),并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召开现场观摩会,现身说法,直观展示减肥增效效果,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影响力。
(四)完善补助机制。为了加快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大配方肥应用补助,各示范县要支持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扩大使用面积。补助资金要向工作条件好、积极性高、代表性强的镇、村倾斜。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原则的其他方式进行补助。各地不能采取采购肥料直接送给农民的方式。在实施补助的过程中,实行分级负责,县级以下必须如实登记造册,做好公示,不得造假,对于造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五)严格资金管理。各示范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会计科目设置应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配方肥、缓控释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补助幅度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补助程序要合法合规,确保资金、项目、人员、事业安全,实现“四赢”。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协助省级监督和指导资金使用。
(六)强化工作调度。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化肥使用负增长工作进展季报制度,各项目县需按时将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见附件2)报送省耕地肥料总站并发送电子版至gdfljsk@163.com。
(七)加强检查验收。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督导示范县严格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和项目要求,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各项工作。示范项目结束后,按照县级自评、市级组织复核验收、省级抽查考评的要求,对各示范县进行绩效考核。对项目管理不规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缺乏、当地政府重视不够、项目实施效果不好、报账不及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县,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1.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任务和田间试验任务安排表
2-2.广东省化肥减量增效工作进展情况表
2-3.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区标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