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目录调整为10类,化肥继续实施生产许可管理
根据2019年9月8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取消、合并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共计15类,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其中化肥产品(复肥、磷肥)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从2017年以来,国务院连续3次大幅度削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2017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由原来60类减少为38类。
2018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由原来38类减少为24类。
2019年9月8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由24类调整为10类。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目前已组织完成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0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通则的修订工作,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审定后发布实施。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建筑用钢筋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3 |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4 | 人民币鉴别仪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5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6 | 电线电缆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7 | 危险化学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8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9 | 化肥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10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