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肥料产品标签标识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产品标签标识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产品的标签标识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等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化肥产品的标签标识。
(二)监督总体:广东省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程序依据。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2.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3.承检机构在抽样、复检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样品数量。每款产品抽取1个样本用于拍摄制样和实物制样。具体抽取类别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产品标签类别 |
1 |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
2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3 | 有机肥料 |
4 | 尿素、过磷酸钙 |
5 | 水溶肥料 |
(二)抽样方法。确定抽样名单、选择被抽样对象时,应符合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1.在线下销售者处抽样时,对每一个品种随机抽取1组样本。抽样人员对被抽样样品进行初步判断,如样品的标签标识存在明显错漏或者可确定为未标注生产厂名厂址等情况,抽样人员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化证据,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将线索报省局、属地市局备案,并即时将线索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如样本无上述问题,则采用现场拍照制样方式取样,取样方法包括产品外包装整体平铺全景拍照、产品说明文件拍照、产品标示吊牌拍照或产品包装盒对角拍照等方法(确保整体信息无遗漏),应根据不同的产品标签展示形式采用适当的取样方法。一经拍照取样,抽样人员应立即对所拍照产品作为备用样品进行封样,加贴封条签字后带回质检机构,同时告知并由线下销售者对拍照取样进行签字确认,并将拍照取样带回检验机构进行样品登记及标签检验。
2.查验时,应当核实产品标示的厂名、厂址与营业执照内容是否一致,电话号码是否真实有效;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核实其标示的许可证等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真实有效。
3.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备用样品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经营者签字确认。
四、检验依据
(一)产品标准。
1.强制性标准:
GB 18382-2001 《肥料标示 内容和要求》
2.推荐性标准:
GB/T 35969-2018《标签符合性测试通用技术规范》
(二)涉及本类产品质量判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粤市监质监〔2019〕494号)。
五、主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
化肥产品的标签标识项目及重要性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强制性 | 非强制性 | 重要指标 | 较重要指标 | 次要指标 |
1 | 一般要求 | GB 18382 | ● | ● | |||
2 | 肥料名称及商标 | GB 18382 | ● | ● | |||
3 | 规格 等级和净含量 | GB 18382 | ● | ● | |||
4 | 养分含量 | GB 18382 | ● | ● | |||
5 | 其它添加物含量 | GB 18382 | ● | ● | |||
6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GB 18382 | ● | ● | |||
7 |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 GB 18382 | ● | ● | |||
8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GB 18382 | ● | ● | |||
9 | 肥料标准 | GB 18382 | ● | ● | |||
10 | 警示说明 | GB 18382 | ● | ● | |||
11 | 其它 | GB 18382 | ● | ● | |||
12 | 标签 | GB 18382 | ● | ● | |||
13 | 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 GB 18382 | ● | ● | |||
14 | 标识印刷 | GB 18382 | ● | ● | |||
15 | 技术要求 | GB/T 35969 | ● | ● | |||
16 | 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 GB/T 35969 | ● | ● | |||
17 | 产地 | GB/T 35969 | ● | ● |
六、本细则未明确的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相关技术规范,均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0)规定执行。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